營利事業應落實帳簿憑證保存,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核實列報製造費用,勿將「製造費用」錯列為「營業費用」,以降低補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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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營利事業應妥善保存帳簿憑證,並正確歸屬成本或費用,以確保租稅權益!

營利事業應落實帳簿憑證保存,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核實列報製造費用,勿將「製造費用」錯列為「營業費用」,以降低補稅風險。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稽徵機關於查核案件時發現,部分營利事業未能提示成本帳簿及原始憑證等資料,以資證明營利事業結算申報之「營業費用」分類屬實,經稽徵機關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0條規定,將應列為「製造費用」之項目轉正為營業成本,並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條規定,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額。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將給付生產線檢測人員薪資新臺幣(下同)1,950萬元列為管理費用,因營利事業無法提供生產日報表、領料單及成本計算表等成本帳簿與原始憑證供查核,稽徵機關查核後除將該等應列為製造費用之間接人工費用轉正至營業成本外,並依同業利潤標準毛利率核定該公司所得額及調增應納稅額390萬元。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應妥善保存成本帳簿及原始憑證以備查核。稽徵機關於查核時均會檢視營利事業列報之費用及損失,視其性質分為營業費用(如銷售、管理費用)及營業成本(如製造費用),分別審定並轉正。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廖純純
電話:(04)23051111轉8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