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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9 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要件

更新日期:109-05-2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如果原本持有2處房地,先贈與1處地上房屋給成年子女而保留該處建築基地,再出售另1處房地時,能不能申請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該局說明,一生一屋的立法意旨,是考量自用住宅係供家庭核心成員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居住使用,應以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居住之房地,且以1處自住為限,才符合一生一屋之理念。如持有2處房地,先贈與1處地上房屋與成年子女,但保留贈與房屋的坐落基地,之後再出售另1處房地的情況,不符合一生一屋立法意旨,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是政府為了照顧多次換屋者需求,於99年新增的規定,其申請不受一次之限制。但條件較為嚴格,須符合 (1)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且設有戶籍並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2)出售前土地所有權人持有自用住宅用地6年以上、(3)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及(4)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350平方公尺等規定。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